
宋仁宗景祐四年(1037年)至庆历元年(1041年),包拯曾任天长县知县,在这一时期,他处理了一个广为流传的案件——盗割牛舌案。关于这个案件,不仅《宋史·包拯传》有记载,其他一些史料也提到过,内容虽略有不同,但大意相同。根据墓志铭的原文记载: 包拯刚调任天长县知县时,曾遇到一起盗割牛舌的案件。案件发生后,受害人向包拯诉苦。包拯建议他先回家,将牛宰了卖掉,不必声张。没过多久,又有人来告发王二私宰耕牛,包拯一听,立刻怒斥道:“你这刁民,先割人家牛舌头,怎么又来告他私宰牛?”最终,割牛舌的罪犯立刻供认不讳。
展开剩余56%关于包拯外貌的描述,最早可以追溯到元代,当时的元杂剧中曾有人称包拯为“包腊梨”。而在《明成化刊本说唱词话丛刊》中的作品,则开始用夸张的笔触描写包拯的丑陋容貌:“面生三拳三角眼,眉眼怪双轮,八分像鬼二分像人。” 这些文艺作品中的包拯形象,往往被描绘得狰狞可怖,但同时也赋予他一些象征忠诚与正直的特征,比如八分像鬼、二分像人。这种形象是与包拯的清正廉洁相对应的。 为何在刻画包拯时,除了正面形象外,往往还要将他的容貌塑造得奇丑无比呢? 这就不得不提到另一个丑陋却正直的角色——钟馗。在神话传说中,钟馗因相貌丑陋被取消了状元资格,愤而自杀,死后化身为阴司判官,专门捉鬼斩鬼。钟馗的形象与包拯类似,也有一种神化的倾向:他与神鬼之间有着特殊的联系,甚至后来演变成了阴司阎王,主掌阴间刑狱。因此,钟馗和包拯的形象,尽管外貌丑陋,但却以威慑邪恶、保护正义为象征。 如果包拯和钟馗泉下有知,见到对方的模样,他们一定会大笑着抱拳说道:“缘分啊!” 随着时间的推移,包拯的形象在文艺作品中不断被塑造,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熟悉的“黑脸包公”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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